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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滨壹号”逾期两个多月仍未交房

发表于2014-03-27

        3月19日,市民林先生向宁德晚报反映,他于2011年7月2日在东侨的“海滨壹号”预购了一套商住房,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可在合同约定之期内,该房并未按要求交付使用,至今已逾期79天。他与其他业主多次向开发商讨说法,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目前他们已向工商部门投诉。


    业主欢喜买房却换来闹心
19日,林先生与其他业主共30多人再次聚集在“海滨壹号”售楼部,希望开发商能说明逾期未交房原因及后续处理事宜。
“这么长时间,我只是想要个明确的说法,但开发商一直遮遮掩掩。”林先生气愤地说。他是福安人,原本计划着等交房后便将其作为婚房。可在一切准备就绪,“只欠东风”的情况下,房子却迟迟无“下落”。本来是双喜临门的事情,现在却弄得一团糟。两个多月以来,林先生已因房子问题,多次往返福安与宁德两地,可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
与林先生“同病相怜”的业主阮先生在2011年该楼盘开盘时,一次性现金付款98万元,购买了一套118平方米的商住房。出现延期交房问题至今,他已前来询问十多次,也未果。“去年无故停工了一年,我至今未收到房地产商的任何说明,这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阮先生说。
按照“海滨壹号”与业主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遇不可抗力或非出卖人原因,出卖人需出示相关证明,而后可据实延期交房,但必须在6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而同时,合同中亦注明,交房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开发商将履行合同规定内容
随后,记者来到“海滨壹号”售楼部了解逾期未交房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意见。据该售楼部的刘经理介绍,未交房的原因为该楼盘的地下室、人防等设施还未完工,在规定日期内无法交付使用。而公司领导层又暂时未能够制定出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方案,故迟迟无法给业主明确答复。同时他表示,19日下午,公司已向业主发放了一份“房屋延期交房告知函”,该函承诺将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赔付违约金。


    东侨工商所希望业主协商解决
20日,记者前往东侨工商所了解该事件的投诉情况。据该所执法股负责人范文彬介绍,业主们的投诉已从市工商局转到东侨工商所,目前已在着手受理工作。“我们会根据《合同法》和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在工商职能范围内进行调解。”范文彬说道。他建议业主选派几位代表与房地产方代表在工商部门组织下进行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发表于2014-03-27

真是伤不起呀

发表于2014-03-28

“海滨壹号”逾期~^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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